关于收缴2016级春季博士研究生费用的通知
日期:2016-02-29 15:41 点击量:
2016级春季博士研究生将于2016年3月报到,关于收缴其费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期间、时间和地点
收费期间:2016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另行收取
收费时间和地点:
2016年3月7日-8日北校区财务处收费大厅
2016年3月9日南校区财务处收费大厅
二、学费标准
1.尚在硕士学制内的硕博连读生(2014级硕士)补缴春季学期硕士与博士学费的差额。
补缴差额=春季学期博士学费(5000元)-本人实缴的当年硕士学费(8000元)×50%=1000元。
2.定向博士
学费标准为6.4万/前4学年,4年后每学年1万,具体收取方式按规定执行。
3.其他非定向博士和未在硕士学制内的硕博连读生
学费标准为1万/年,本次先收取春季学期学费5000元,秋季学期再按学年另行收取。
上述人员具体名单及学费金额另附。
三、住宿费
住宿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标准和后勤处提供的住宿名单收缴。
四、收费方式
1、研究生本人前往财务处刷卡缴费,不代扣,不支持现金收费;
2、3月7日-9日,登录西电首页,点击下方【数字校园】板块中的“自助缴费系统”在线缴费。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