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7.根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实践创新能力,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考核,成绩良好。
第二章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二等,一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位每生每年二等3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指标,统筹规划,向各学院下拨推荐指标。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每年九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主要用于学生解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生活和部分学习费用。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学生个人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班级评议: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各班级辅导员的指导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要以对全班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个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深入调查摸底,进行全面、客观评议,做到公平、公正。
3.学院审核: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和工作顺利进行。
4.学院公示:
国家助学金评定实行公示制,学院、学校均设立国家助学金公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监督,听取异议,以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在本班、本学院公示不少于三天。
5.学校审批:
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复核后将通过审批的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管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度评选,由学校按月发放。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或追回国家助学金:
1.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过程中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真实,弄虚作假;
3.生活不俭朴,将国家助学金用于生活费外的其它消费支出;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各学院要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加强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支出。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西电学(2005)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