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全面发展,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计划内本科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根据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实践和创新能力、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在学校学年总结评优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达到当年校级特等和一等奖学金的条件。
2、班级评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生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评议小组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20%。
评议小组应以对全班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个申请国家奖学金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
3、学院审核:
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和工作顺利进行。
4、学院公示:
国家奖学金评定实行公示制,各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在本班、本院公示3天,各院、学校均设立国家奖学金公示举报电话,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5、学校审批:
各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最后审批并备案。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度发放。
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发给学校奖学金,只授予学校评定的相应级别优秀学生称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有欠费或校内贷款,应首先交纳欠费和还贷。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停发或追回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05年制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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