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激励和培养学生刻苦学习,引导学生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成绩为依据,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和评优。
第三条 参加奖学金评定和评优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全日制计划内本科生。
2、全面素质测评中各模块测评成绩在合格(含合格)以上。
3、在测评年度中所有考试成绩均及格。
4、在测评年度未受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 奖学金的种类、等级、金额及比例;
特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 1%
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 4%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10%
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 15%
单项奖学金:每人600元; 6%
第五条 获奖学金条件:
1、三等奖学金:M2在75分以上,M1满足良好以上;
2、二等奖学金:M2在80分以上,M1满足良好以上,且M1、M3、M4、M5满足1个优秀;或M2在85分以上且单科不低于70分,M1满足良好以上;
3、一等奖学金:M2在85分以上,M1满足良好以上,且M1、M3、M4、M5同时满足2个优秀;或M2在90分以上且单科不低于75分,M1满足良好以上;
4、特等奖学金:M2在90分以上,M1满足良好以上,且M1、M3、M4、M5同时满足3个优秀;或M2在95分以上且单科不低于80分,M1满足良好以上;
5、单项奖学金获奖条件参见《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6、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参见《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条件参见《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7、以上各种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获学校奖学金的学生总比例一般应控制在36% 以内。
第六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种类及具体条件:
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院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测评年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2%。
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干部):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称号,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 以上。
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期间三次(含三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其中至少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称号,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优”。
第七条 奖学金及评优工作的程序和办法:
1、在学校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学院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全面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按照第三条至六条的具体规定和标准,评选奖学金及优秀学生。保证评定质量,宁缺勿滥。
2、奖学金评定结果必须向全体同学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同学有疑问的,评定小组有义务做出解释和修正。
3、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干部),由各院申报,报学校审批,授予校级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及证章,院级优秀学生由各院审批,授予院级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报学生处备案;奖学金评定后,由学院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
4、奖学金及优秀学生评选,在每年九月份进行,每学年一次。
5、毕业班学生的总评工作只评选校、院优秀学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第八条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1、凡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月起停发奖学金。
3、自费出国留学,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3、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奖学金。
第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2016年(包括2016级)以后入校的学生,此前施行的大学生奖学金评优条例同时废止。